作者:吳彤最近持續的高溫是不是讓人根本不想出門呢!在炎炎夏日,沒什麼比在家一邊喝著飲料,一邊點開一部有趣的影片更悠哉的活動了吧! 誠然如今在網路上,想要的資源可以說沒有找不到的,但是在點開一集影片的時候,你有沒有想過,這個小小的動作,會不會產生大大的法律效果呢?免責聲明說在先在進入討論前,法律白話文聲明本文並非鼓勵各位在線上觀看盜版影片,而是為了解決某些曾這樣做過的朋友們長久以來的困擾:到底在網路上觀看「盜版」(未經授權在網路上播放)影片有沒有違法呢?如上所述,很多人因為沒有時間,或是懶得出門等原因,發現感興趣的電影或影集時,都選擇在家利用影音播放平台觀看,串流媒體也因此而興起。但目前雖然已有各種合法授權的影音播放平台,有時還是有心儀的影片未能被所訂閱的平台收錄。為了滿足內心追劇的渴望部分網友會「不小心」選擇某些未經合法授權的網站觀看影片,邊享受龍后的美、陰屍路的緊張,卻又抱著忐忑的心情深怕自己違法。而線上收看未經授權影片的行為,最直接涉及的法律,就是《著作權法》啦。更確切的說,涉及的是《著作權法》第3、22及91條。那麼為什麼涉及這三條呢?因為未經授權將影片上傳到網站上,以及觀眾線上觀看的行為究竟有沒有觸法,就要看這行為是不是構成著作權法中的「重製」。著作權法第3條定義了何謂「重製」,同法第22條又告訴我們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,那麼一旦有人「重製」了非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,就違反第22條的規定,並會受到規定在第91條的相關處罰(也就是大家去看電影時,會在片頭播放的那個巨大警示)。然而說了一堆,到底重製是什麼呢?在網路上看影片跟「重製」又有什麼關係呢?讓我們再來看看著作權法第3條對於重置的定義:指以印刷、複印、錄音、錄影、攝影、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、間接、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。這樣一看,「上傳影片」好像不在法條所說的方法之中啊?但其實第3條中的「其他方法」,只要任何「方法」達到「直接、間接、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」的效果,就可能會被包含在「重製」的範圍中喔!上傳影片的本質,就是利用某種方式(這就留給專業工程師解釋了),把原本在某人電腦硬碟中的影片,在某個網站上製造一個「影片的副本」;這樣來看,上傳影片當然是屬於著作權法中的「重製」了。下載影片也是同理,只不過步驟與「上傳」相反而已。這點也在智慧財產局1020325的函釋中得到了確認。解決完了「上傳」及「下載」的問題,接下來討論的就是「線上觀看」的問題了。有的讀者看完上面的內容後,會認為既然上傳及下載都確實有「製造一個副本」的過程,那只是在網站上看影片,就完全沒有這個過程啊,所以就不屬於「重製」吧?然而電腦的運作是非常複雜的,即使我們以為沒有留下痕跡,但電腦都會偷偷幫你暫時記錄在記憶體裡面。這樣看來,線上觀看時產生的暫存檔案似乎也屬於「重製」。但這種記憶體暫時性的儲存,和直接下載一部盜版電影畢竟有程度上不同,所以諸多前輩們便用另一個名詞來定義它——暫時性重製!而線上觀看影片這「暫時性重製」的行為,是不是會跟「重製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呢?各位看倌先別緊張,第22條第3項另有提到,若某項行為被定義為「重製」,但其「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,或合法使用著作,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、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,不適用之」,而「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之暫時性重製情形」在第4項則解釋為「網路瀏覽、快速存取」等行為。所以,在網路上觀看盜版影片是一種「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、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」,此不涉及違反著作權人重製權的問題。雖然說線上看盜版影片並沒有違反著作權法,但創作人在作品中投入的心血不可辜負,而且目前網路上無論是動畫、影集或是電影,都已經有免付費的合法平台,或是收費低廉的訂閱平台等可供選擇,畫質優美又不用等待影片緩存完畢,請大家還是多多支持這些合法取得授權的平台,這樣才能鼓勵創作者繼續生產那些讓大家廢寢忘食的作品哦!更多法律白話文文章 林上倫|谷阿莫兩岸全面淪陷?繼陸廣電局封二創後,寫在著作侵權判決前之分析 威律說法|著作權基本觀念與符號介紹更多論壇文章 昨是今非的鄭文燦市長 「北漂」在台灣只是假議題 高雄只有三種選民 誰將決定韓國瑜成敗 美中海外貸款戰正式啟動 高雄一戰,陳其邁應可穩健中求勝______________【Yahoo論壇】係網友、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,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,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>>> 投稿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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